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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完税证明制造假刚需9人被判刑-【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10 09:30:20 阅读: 来源:电容器厂家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赵静 周智勇)2017年6月至8月期间,长沙市数名房产中介为牟取暴利,为400多名无购房资格者伪造、买卖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制造了一批批伪刚需者。昨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通报,该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对杨某仁等9名被告人定罪量刑。

今年7月13日,《长沙晚报》刊发报道《400多伪刚需者的“购房资格”怎么来的?》:杨某仁等9人伪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卖给无购房资格的外地户籍购房者,帮助他们在长沙取得购买房屋资格。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0月18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仁、周某明知长沙市的房产限购政策,为牟取暴利,两人一起商量提出犯罪计划,传递信息,在税务系统升级后,利用他人修改了税务系统后台数据,在伪造完税证明这一关键环节起重要作用,依法认定为共同主犯。

被告人杨某仁、周某向其下线吴某辉、周某满等以每份4500元至9000元一单的价格出售《税收完税证明》。打印出的230份虚假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中,80余人凭此购房并取得了登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仁、周某等9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长沙市政府调控房价的政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被告人杨某仁、周某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仍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伪造《税收完税证明》并买卖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吴某辉、周某满、石某林、唐某、肖某维、易某、吴某买卖伪造的《税收完税证明》,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仁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周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吴某辉、周某满、石某林、唐某、肖某维、易某、吴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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