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容器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电容器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之要点农民朋友一定要知道【消息】丁癸草属

发布时间:2020-11-04 10:30:30 阅读: 来源:电容器厂家

[导读]对农民来说,宅基地是比较重要的财产,有着永久的使用权,但在使用过程中还是要依法进行,不然就容易出现问题。今天的话小编就给各位来讲讲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一些要点,农民朋友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要了解哦!

对农民来说,宅基地是比较重要的财产,有着永久的使用权,但在使用过程中还是要依法进行,不然就容易出现问题。今天的话小编就给各位来讲讲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一些要点,农民朋友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要了解哦!

一、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1、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

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可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2、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3、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4、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二、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1、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2、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

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三、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投入

对农民宅基地占用的耕地,县(市)、乡(镇)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省(区、市)及市、县应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面积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看完上文小编给各位分享的一些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的要点,大家估计也知道这些国家制定出来的政策对我们农民还是有很多益处的吧!所以大家有时间也要多多了解哦!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精彩图文、热门评论,。

台州产品设计

驻马店工业设计

中山产品设计

昌江产品设计